【摘要】 商标注册用了地名,为什么几乎不可能通过?本文告诉你地名商标的规则和例外情况。
直接回答: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,因为地名属于公共资源,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。
| 类型 | 能否注册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县级以上地名 | 不能 | 如“深圳”、“西湖” |
| 县级以下地名 | 可以 | 如“华强北” |
| 地名+其他元素 | 可以 | 如“深圳+图形” |
公共资源:地名属于公共资源,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。
缺乏显著性:地名缺乏显著性,无法区分商品来源。
容易误导:使用地名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产地的认知。
避开县级以上地名:不要使用“深圳”、“西湖”。
使用县级以下地名:可以使用“华强北”。
地名+其他元素:地名+图形组合注册。